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等工作的通知》(黑乡振发〔2023〕14号)要求,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工作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是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子女户口已迁出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 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补助标准及时间要求
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各1500元。春季于7月15日前将教育资助金直补给补助对象。
三、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于入学当年填写申请表。开具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村屯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工作人员或者驻村工作队。
(二)除新生外其他学年的学生申请。开具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村屯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工作人员或者驻村工作队。
四、申请时间
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要主动与所在村屯负责乡村振兴的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联系,如实提供资金的在校就读情况,确保雨露计划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对提供虚假在校就读信息或者学籍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果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帮扶责任人、户籍所在村屯的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452-5959806
甘南县乡村振兴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