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甘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3-03-02
- 名称: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甘政发〔2023〕13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甘政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齐政发〔2023〕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和经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县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由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由县经合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事项,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县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县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县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查哈阳农场党工委、双河农场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列为2023年重点工作,加快成立普查机构、落实经费预算,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普查工作。
(二)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查哈阳农场党工委、双河农场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