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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3-03-28
- 名称: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甘南县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 文号: 甘政办发〔2023〕4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甘政办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甘南县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县政府县长
召 集 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双河农场副场长
各乡镇乡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
(一)秸秆禁烧联席办公室:
主 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
主 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全县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各乡镇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等。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督查督办、重污染天气预警、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通报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中兴乡火点核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和固化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秸秆离还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兴十四镇火点核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保障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奖惩资金扣缴和发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兴隆乡火点核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甘南镇火点核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农作物秸秆及残余物禁止露天焚烧教育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长山乡火点核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秸秆焚烧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处理,负责组织双河农场火点核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雾、霾、大风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乡镇、农场、林场地域确界,及时提供边界信息,负责牵头组织平阳镇火点核查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秸秆产业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宝山乡火点核查工作。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负责牵头组织巨宝镇火点核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东阳镇火点核查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利用森林消防系统以及高空摄像头及时反馈火情信息,配合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并牵头组织查哈阳乡火点的核查工作。
双河农场(双河办事处):负责双河农场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落实。
各乡镇政府:落实乡镇、村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与工作落实。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参会,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同时,将《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甘南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号)予以废止。
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