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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南县委基本职责
(一)中国共产党甘南县委员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县的工作。其职责是:
1、对本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中共甘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县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决议;
3、对本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
5、负责审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与变更;
6、对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县级各人民团体党组和其他经济组织、文化组织、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7、以县委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8、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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