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
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2、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5、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
6、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7、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8、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议决事项的办理情况。
9、开展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提供依据。
10、接待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1、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