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言要求

1 、在向政府门户网站提交咨询、反映、诉求的留言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此留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对于举报投诉类留言,本栏目不便公开受理,请向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或相关的举报投诉渠道等进行举报投诉;

3 、在留言时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

二、留言禁止的内容在留言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员有权直接删除该留言信息。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5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侮辱载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 、合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 、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信息;

9 、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留言;

10 、重复留言、测试留言、灌水;

11、涉及他人载组织隐私的信息。

三、责任声明

1 、留言者在留言栏目的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责任自负,政府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政府网站不担保本栏目各项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政府网站各项服务不会中断,对政府网站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也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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