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县调解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甘南县新时代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巩固和扩大“枫桥经验”甘南升级版,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成果,根据《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经2024年5月11日县政府第十八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甘南县调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人员分配及职责任务
(一)人员分配
协会核定人员总数为35人。其中,管理和辅助人员4人(会长、秘书长、会计、助理);按照人口比例派驻至乡镇专职调解员27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4人。
(二)工作职责
1.会长职责:(1)负责协会全面工作;(2)组织召开学习、培训、调研活动;(3)发动和协助会员积极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4)参与做好疑难复杂案件的调处工作;(5)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6)负责召集协会理事、会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总结部署协会工作;(7)检查理事会决议及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8)加强协会信息化建设;(9)制定完善协会各项管理制度等。
2.秘书长职责:(1)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拟定协会的活动计划,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3)负责会议筹备,组织起草协会工作报告;(4)参与做好疑难复杂案件的调处工作;(5)负责协会出纳工作;(6)负责调解卷宗档案管理。
3.助理职责:(1)负责协会日常文字材料工作,包括编撰《甘南县调解员工作简报》,每月刊发1期;撰写调解工作先进事迹材料、典型经验材料;收集、撰写调解员日常调解案例信息,每月至少2篇;(2)每月对调解案件进行统计登记并形成电子登记簿;(3)协会的文书打印相关工作;(4)信息化平台管理、电子卷宗等信息化工作;(5)处理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会计职责:(1)负责日常收支的管理与核对;(2)负责协会基本账务核对;(3)负责收集整理原始凭证,保证单据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4)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记账工作;(5)负责记账凭证的装订、保存、归档等工作。
5.专职调解员职责:(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5)主动向协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每月按照协会要求上报统计表、信息等;(6)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和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7)协助本地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8)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做好专职调解员选任工作
(一)严格专职调解员选任条件。专职调解员应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一定政策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二)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按照《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相关要求,大力推进专职调解员的配备工作,采取“派驻”方式,为乡镇、社区及有关单位配备专职调解员。
(三)不断提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水平。要注重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专业人士、大学毕业生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医师、教师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担任专职调解员,提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专职调解员执业行为
专职调解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调解纠纷;应当依据职责受理行政调解,认真做好接待、来电接听、当事人纠纷受理登记等相关资料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应当言语文明、举止得体、着装恰当,不得参加有损调解员形象的活动,不得泄露在调解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调解的纠纷,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调解公正性的言论;未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外透露任何有关纠纷调解的情况,包括纠纷案情、调解过程、调解结果等;应当及时主动地向当事人提供与纠纷调解有关的各类咨询;对当事人的帮助请求,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解决,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应当采用温和的方式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当事人的过激言行,应当耐心劝解、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四、完善人员考核管理
(一)人员管理。协会采取现场走访、组织座谈、查看案卷等方式对专职调解员进行考评,年终根据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日常考评结果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经县司法局批准,评选出5名先进调解员,给予适当奖励。完善调解员的聘用、考核、退出机制,对不积极履行调解员职责,属于调解范围,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解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协会予以解聘。
(二)财务管理。一是规范财务运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引入第三方审计,对协会全年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严格加强协会资金使用管理。二是规范经费支出。协会经费用于人员经费、生活补贴经费两项支出。人员经费含差旅费、业务培训费、意外保险费、信息化建设及其它办公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的金额计算,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经费分两类人员发放,其中管理和辅助人员、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800元,按季度发放;乡镇专职调解员采取目标责任制,每季度成功调处10件,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800元,经案件评审合格后按季度发放,如本季度未完成任务,至完成目标时一并发放,年底未完成40件目标的一律予以解聘。以上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案件管理。一是案件受理。严格执行统一登记制度,由协会专人负责案件受理登记审查工作。登记时,涉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律规定,合并登记为一个案件,结案时形成一本卷宗即可。二是案件评审。协会成立7人案件评审组,每季度在7人案件评审组中随机抽选5人成立评审小组,对结案的卷宗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盖案件审核专用印章。县司法局将抽取评审小组审核合格后的30%卷宗进行核查。在案件评审小组评审和县司法局抽查时,如发现有造假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调解员及案件审查人员责任。三是卷宗管理。专职调解员在季度案件评查时,按协会要求将结案卷宗上交至协会,由协会统一存档管理,编制电子版《人民调解卷宗目录》,于12月底前连同卷宗一并存放至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五、强化专职调解员培训教育
(一)落实培训责任。协会要把专职调解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对辖区内专职调解员进行指导和培训。要根据本地和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培训。建立适合专职调解员队伍特点的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专职调解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调解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初心”和“使命”融入司法行政发展的全过程,贯穿到调解工作各个环节,增强专职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规范专职调解员行为,培养优良作风,弘扬调解文化,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查处专职调解员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库。组织专职调解员撰写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调解案例,开展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建立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库,发挥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加强表彰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对有突出贡献的专职调解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调解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