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甘政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甘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认定,同意将我县“甘南玻璃画技艺”列为我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授予王金存“甘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已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效的保护,充分发挥其在传承历史文化,打造地域文化品牌,凝聚民族力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附件:甘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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