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2019年3月28日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级别:正科
办公地址:甘南县明海街428号
联系电话:0452-5622109
邮政编码:162100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0名。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主要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李雪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娄冰冰
(一)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低收入人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县地名监督、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及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审计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我县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上级拨付我县的彩票公益金和县本级福彩公益金,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二)业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县地名监督、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权限内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执行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